泾县讯(乔文君 肖钰娟)1992年生的龚某因犯盗窃罪已经五次入狱服刑,今年4月23日刑满释放后,他本应下定决心痛改前非,踏实做事本分做人,可龚某未存悔改之心,出狱仅半月余竟然又走上了盗窃之路。9月1日,龚某因犯盗窃罪被泾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5月10日,龚某从泾县泾川镇茶城搭乘出租车来到丁家桥镇,下车后步行至该镇曹某家门口,看见门口停放着一辆本田五羊踏板摩托车,车钥匙未拔,遂起意将该摩托车偷走并骑回茶城。为防止公安机关查获,5月11日,龚某将摩托车骑至琴溪镇某超市门口藏匿。被害人发现摩托车丢失后报警,民警通过“电子眼”锁定了嫌疑人龚某。5月13日,龚某被泾县公安机关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犯罪事实。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6900余元,被盗摩托车已由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了被害人。庭审中,龚某自愿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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