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周仲阳)近日,泾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关于电瓶车电瓶的消费纠纷,为一位老年消费者解决了出行难题。
83岁的包老于今年4月在榔桥镇某电动车经销商以3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三轮电动车作代步工具使用,后来觉得电瓶电量不够用,又在今年8月份花费1030元单独购买了电瓶配搭在三轮车上使用,可最近明显感觉三轮车的行驶里程和续航能力大不如前,有时电池充不上电。包老拿着发票找到店家要求更换电瓶,店家也答应更换,近一个月过去了,事情仍没有得到解决。气愤之下,包老来到县消费者协会榔桥分会投诉,请求消协出面解决。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上门了解情况,现场对包老的电瓶车及相关配件进行检查,并对购货发票、产品保修卡、产品合格证等材料进行核实后,确认包老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相关法规,电瓶车经销商虽然口头答应解决问题电瓶,但迟迟未动,没有在合理期限内负责更换问题电瓶,实际已经构成了故意拖延的行为。
随即,消协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确定由电瓶车经销商15日内帮助包老更换新电瓶,在此期间免费提供备用电瓶给包老使用,并对电瓶维修做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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