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刘淑涓)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唯一的房产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导致夫妻俩未能痛快分手。近日,泾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经法官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和平分手。
1996年,许某和唐某相识,随后迅速确立恋爱关系。1999年,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许某于次年诞下一女。2010年,夫妻俩共同在丈夫唐某的老家建造了一栋三层砖混结构的楼房。起初,夫妻感情尚可,时间一久,双方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矛盾不断。2016年4月开始,双方一直分居。9月,妻子许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与唐某离婚,孩子由唐某抚养,许某愿意承担每月500元的抚养费,同时要求对家庭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庭前调解时,唐某对离婚和孩子抚养的问题表示同意,但在房子分割的问题上与许某争执不下,双方都有各自的理由。“这房子是在我老家建造的,是我家的祖屋的地,我不能不要啊。”唐某如是说道。许某也有自己的看法:“房子是我们一起造的,我也有份,如果没了房子我以后要去哪住呢?”且双方均无能力购买,也不同意将房子进行拍卖,调解工作也陷入了僵局。
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后,法院充分考虑两人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提出了房产仍有两人共同居住的建议,对该楼房内部空间进行平等划分:一楼靠西北边的大房间和二楼靠东南边的小房间由许某居住使用;一楼靠东北边的小房间和二楼靠东北边的大房间归唐某居住使用;房屋其余部分由双方共同使用。许某和唐某对这个划分方法表示没有异议,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和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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