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国27年(1938)起,日军开始对泾县城乡实施轰炸。11月14日(农历9月23日)下午,四架日机在县城长塘北头投掷炸弹,炸死居民2人,“大夫第”赵宅山墙被炸坍塌,楼阁坠毁。
为提高全县民众的防空意识,减少损失,泾县国民政府晓谕全县第一、二、三区署做好日机袭击的防御。遵照此要求,11月21日,泾县三区(章家渡区)区长阮轩以第398号训令形式告知所属的八、九保保长所好应急工作,具体内容为:
敌机肆虐到处轰炸,各村镇生命财产时时有受空袭之虞。倘不急谋防空,徒言牺牲,于抗敌无补,兹特重申前令,仰该保长遵照,切实将下列各项防空办法督饬各甲长转责名住户商民于文到三日内一体实施:民房市房,由房主用烟煤一律刷深灰或黑色,祠堂庙宇、公共处所概由经管人或主管人负责涂刷。墙壁上如用石灰制有抗战标语者,亦应完全加灰使字迹明了,不现目标。闻敌机声音时,须先行趋避,敌机已来即潜伏不动,免现目标,致被轰炸扫射。铁匠店(包括洋铁匠店)、棉花店、磨坊、炉铺,一切白日工作发生响声、淆乱听闻之作业,均须在夜间工作,或入迁偏僻人烟稀少之处所。家禽一律关笼内不准外放,白色衣物亦不准晒于外免现目标。尽量挖掘室外防空壕洞,尤以茂林、章家渡等处离山较远之地方应积极设防。商店于必要时铺门不必全开,如敌机来袭时,凡购买货物者及店员等,均在店内,将门关上,向后散开。街道即可断绝交通,防止汉奸活动,且免匪徒趁机抢。
所有上列办法防止损害,避免牺牲,简而易行收效甚大,务仰咸体斯意,切实奉行。倘有观望不办或办不彻底之住户准各保甲长及地方人士报告到署,当派警拘案,从重处罚。勿违切切。
告示内容显示了日军的轰炸已严重影响到泾县城乡和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乃至生命财产安全,但是积贫累弱的现状,又不得不让全县民众忍辱负重、被动挨打,消极应战。在此之后,民国二十九年(1940)农历五月十五,日机12架窜入云岭上空向老村、罗里、中村等处投弹十几枚,炸毁民房数十间,中村董家祠堂(新四军教导队驻地)、罗里村“种墨园”(新四军军部驻地)脚屋一部分及民居3间(当时作为战士的食堂)被炸,炸死村民9人,新四军教导队卫生所护士冯玲被炸牺牲。民国三十年(1941)七月十一日,日机四架从青阳方向飞抵泾县,向泾县章家渡区所属的中南乡晴溪保第五甲及第九甲(现中村)投掷炸弹三次,炸死5人,伤2人,烧毁房屋5间,财产损失达25万余元。死者由该属地保甲备棺殓埋,受伤者也由保甲第派夫抬送至泾县驻军第144医务所诊治。
所以说泾县国民政府乃至其下属的三区称其出台的各项防空办法 “收效甚大”确实让人怀疑,但它也从一个侧面揭示了中国自上而下全民抗战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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