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 近日,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儿童因使用不合格热水袋被烫伤,要求赔偿却遭商家拒绝的消费纠纷。
天气渐冷,泾县消费者熊老汉在泾县某百货商店购买了一只热水袋,给八岁的孙子晚上睡觉取暖使用。哪知一天晚上,装满开水的热水袋破裂,将睡在被窝里的孙子给烫伤了,虽然经过治疗,但孙子的大腿处还是留下了疤痕。在忙完孙子的治疗后,熊老汉拿着热水袋找到商店老板理论,认为其出售的热水袋有质量问题,要求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相应的赔偿。经过几次交涉,商店老板始终以熊老汉使用不当为理由,否认热水袋有质量问题,表示只愿意出于人道赔偿元。无奈之下,老实巴交的熊老汉拨打泾县市场监管局热线进行投诉,请求帮助解决问题。
泾县市场监管局热线将投诉转至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现场对破裂的热水袋及其外包装进行了检查,发现该热水袋没有合格证,外包装上也未标注生产日期、产品标准、警示标志等信息,理应属于不合格产品,熊老汉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商店老板出售的热水袋应该符合一系列标准,出现事故后,商家也应该积极联络上级经销商和厂家进行协调解决,该百货商店先销售违规商品后拒绝赔偿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规行为。随即,消保委组织涉案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确定由商店老板支付熊老汉各项赔偿费用共计元。泾县消保委工作人员也提醒消费者,选购冬季取暖用品时,一定要认准合格产品,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安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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