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肖钰娟 记者 余庆)日前,泾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6年4月,丁某购买了同村民组四位村民的部分山场活立木权属。同年12月8日,丁某以上述四位村民的名义在泾县林业局申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期限自2016年12月8日至12月25日。2017年2月22日开始,丁某雇请他人在其中两户山场采伐林木并出售,直至26日泾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滥伐行为被制止。经查,丁某共采伐林木446株,总蓄积量为32.599立方米。案发后,丁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非法所得2102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其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滥伐林木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丁某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有坦白、退赃、自愿认罪等情节,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上接第一版)随着居住条件和收入水平改善,孔春根的精神面貌也焕然一新。孔春根说,以前觉得穷得没志气抬不起头,但现在自己不仅还上了贷款,还住上了新房,对于未来生活也有了信心和方向。***,贵在精准...
泾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泾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