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讯 7月12日,绩溪县华阳镇的胡某从交警队领到49万元的一次性赔偿后,动情地说:“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金,诉前调解效率真高! ”
原来,前些时候,他的女儿被一名骑电动车的人撞死。事故发生后,绩溪县交警大队“诉前调解室”牵头将肇事者和受害者家属两方请到一起,就国家的赔偿标准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办案程序进行了深入解读和细致沟通,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最终取得了各方满意的结果。
为了创新社会管理实践,今年3月8日,绩溪县人民法院成立“诉前调解室”派驻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这也是全市法院系统首家调解工作向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延伸的专门调解室,由县法院资深法官担任专职调解员。为促进“诉前调解室”更有成效地运转,法院和交警双方从三个方面入手,提高效率。首先是从方便群众入手,发生交通事故后,人民调解程序迅速启动,免费调处纠纷。并且规定调解没有时间、次数限制可多次反复调解纠纷,为群众提供方便,节省时间,节省诉讼费用。其次是从公正入手,由于事故处理民警既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裁判员,”又是处理的“调解员”,一旦当事人一方对事故认定有异议,进入调处阶段容易出现不信任或不接受调解的尴尬局面,针对于此,“诉前调解室”人民调解员由县法院资深法官担任,保证在调解交通事故纠纷中身份更具权威性和专业性,切实得到当事人的信任。三是从效率入手,由于法官担任专职调解工作后,事故处理民警从事故纠纷烦琐的调解中解脱了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现场勘察、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办案过程中,一方面提高了办案质量,另一方面诉前调解也减少了损害赔偿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法院受案量,取得了“各方共赢”的良好效果。“诉前调解室”正式挂牌成立4个月来,已成功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50余起,其中重大交通事故案件2起,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认同度高,及时有力地维护和保障了事故受害者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
(周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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