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县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的劳动报酬每月不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对于认定的公益性岗位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对经认定的企业(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6-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可以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期间的高校毕业生,见习企业(单位)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助,根据见习人数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单位)见习补贴。据统计,2012年为24家用人单位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918300元,为12家用人单位拨付见习补贴135000元。 (周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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