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讯 1月2日,笔者从绩溪县供电公司有关部门获悉,2013年,绩溪县向7000余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返还用电电费49.74万元,目前已通过民政局指定银行账户,返还至“两保户”。
据了解,为减轻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经济负担,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规定,凡在绩溪县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两保户”,可享受自2012年7月1日算起的每月10度免费用电。免费用电基数按照“先征后返”的方式,以每季度为电费返还款时间点。
绩溪县供电公司依据民政部门提供的辖区内“两保户”家庭纸制清单和月度明细电子数据,及时建立客户免费电量档案,及时将返还电费汇至指定的银行账户,由民政部门按照低保救助金和五保供养费发放模式发放到户。 (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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