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讯 4月25日,绩溪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来到绩溪县板桥头司法所,对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一个多月前,叶某的儿子(13岁)骑自行车不慎将七旬老人黄某撞倒,三日后,黄某因脊椎旧伤复发被送至医院治疗,双方就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发生纠纷,向板桥头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板桥头司法所工作人员受理后即赴医院对黄某的病情进行了解,并到当事人家中走访调查,之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员不懈努力,双方于4月22日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但由于此纠纷较为复杂,为消除当事人疑虑,司法所引导双方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在当事人的请求下,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与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了联系,安排司法确认相关事宜。
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认真查看了人民调解相关材料,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仔细询问,在确定调解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且调解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立案庭最终对人民调解协议书给予了司法确认。叶某当场付给黄某二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吴昌东 章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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