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讯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日前,绩溪县划出“三条红线”,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实行建设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建设项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土地使用权人要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金额的5%缴纳开竣工保证金。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期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
实行建设项目开竣工申报和竣工验收制度。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部门书面申报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国土资源部门对申报材料及开竣工情况进行核验。无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实行差别化土地使用税政策。具体征收税额标准为一等土地为每平方米10元,范围为《绩溪县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的土地。二等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7元,范围为扬溪、金沙等7个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同时,根据全县工业企业及重点服务企业的亩产税收贡献大小,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财政分档奖励政策。 (周明助 唐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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