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两个责任”时刻扛在肩上
——绩溪县抓党风廉政建设综述
■朱酉祥
今年以来,绩溪县委牢牢抓住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时刻扛在肩上;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加大“三转”工作力度,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导向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在《新绩溪》报分期刊登《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原文,将落实“两个责任”纳入县委理论中心组和乡镇、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县委党校干部培训必修内容等,让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明确“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与要求。通过电视访谈的形式采访部分乡镇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谈对落实“两个责任”的认识及落实举措,在县电视台播出,并在《新绩溪》报刊登访谈实录,大力营造落实“两个责任”的浓厚氛围。
制度保障。制定了《绩溪县乡镇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制度》,乡镇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就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等七个方面的情况在本乡镇、本单位每年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会上进行述责述廉,同时向县委述责述廉报告,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出台了《绩溪县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试行)》,明确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县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就有关事项约谈乡镇党委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县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就有关事项约谈乡镇纪委和县直单位纪委(纪工委、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指出需注意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确保“两个责任”落实。
谈话警示。7月18日、21日,县委和县纪委分别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主体责任集体谈话会、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集体谈话会。县委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以“责任归位”促“责任到位”。县纪委要求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加快推进“三转”,集中精力抓好主业,履行好职责。11月3日,县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警示谈话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要求全县领导干部警钟长鸣、筑牢思想“防护线”,扎紧笼子、划出为官“警戒线”,履行职责、坚守从政“生命线”,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就党风廉政建设再敲警钟、再提要求、再打“预防针”。
多措推进。一是抓责任分解促落实。按照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县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对落实“两个责任”等各项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明确牵头和协办单位,落实完成时限,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与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签订了“明责、定责、履责”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大跟进督查力度。县纪委班子成员及时听取所联系乡镇和县直单位“两个责任”工作情况汇报,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跟进督查。县纪委负责同志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单位进行了约谈。根据《绩溪县纪检监察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各乡镇纪委书记和县直各单位纪委(纪工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每季度上报驻(所)在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三重一大”决策执行等情况,履行监督职责,对不按要求报告的单位及时给予通报。三是以“零容忍”态度查办案件。坚持“一岗双责”、“一案双查”,案件查办工作取得较大突破。截至目前共新立案件38件(含乡镇纪委立案24件),其中初核转立案15件,结案35件,结案率92%,共处分39人,其中涉及正科级干部4人、副科级干部3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挽回经济损失20.42万元,为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不断优化政治生态提供了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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