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图通过假欠条将不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转化为工程欠款、优先受偿,程某、王某导演的虚假诉讼一切“正常”进行时,绩溪县检察院两份监督违法行为的检察建议将程某、王某的“好戏”终结。
张某因生意需要,向程某、王某多次高息借款,程某、王某欲追回借款,但恐高息不受法律保护。在别人的指点下,程某、王某了解到张某尚欠他人工程款,如果自己也以工程款为由起诉,可以获得优先偿还。于是程某、王某与程某的朋友冯某共谋,由程某让张某按照自己的意思重新书写欠条,将民间借贷改为工程欠款。随后程某、王某持虚假的工程款欠条于2015年1月向绩溪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5年3月开庭审理,未查明欠条异常。绩溪县检察院在办理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上述事实,认为程某、王某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妨害了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且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遂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绩溪县法院立即查清上述事实,并对程某、王某违法行为予以处罚,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目前,绩溪县法院已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对程某、王某伪造证据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准许程某、王某撤回起诉。
·余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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