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讯(张颖)只因为一点邻里间的小事,存心报复的侄子张某甲把叔叔张某乙的房子给砸坏了。近日,绩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甲罚金六千元。
2015年10月18日,张某甲因共有旧房屋倒塌后的拆除问题惹恼了叔叔张某乙,张某乙遂将张某甲户修缮旧宅的墙砖推倒。张某甲得知后,便从家中携带铁锤,来到张某乙位于荆州乡的一处新房,将围墙、大理石柱和大理石栏杆等砸坏。经鉴定,张某乙受损围墙等物品价值人民币7404元。案发后,两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张某甲愿意一次性赔偿12000元,张某乙对张某甲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因民间纠纷引发,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甲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对被告人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系初犯、偶犯,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综合张某乙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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