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公告
2011年6月,自然人李双武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安徽省郎溪县2011-3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我局签订了合同编号为郎溪县2011-3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监管号:3418212011B00358)。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郎溪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已与李双武签署了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根据协议,解除该宗土地的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郎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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