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21日,郎溪县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的申请,作出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决定对被申请人李某强制医疗。
被申请人李某系郎溪县人,现年37岁。 1995年7月大专毕业后到合肥市工作,1998年其户籍迁往合肥市,并在合肥结婚安家。婚后,李某因与丈夫感情不合,经法院判决离婚。因受离婚打击,李某精神逐渐失常,患上了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经常出现被害妄想。 2011年3月末,李某回娘家养病,与母亲同住。李某怀疑其母陈某某在其食物中投毒加害自己,遂用绳索将母亲勒死。
郎溪县公安局聘请安徽昌平司法鉴定所对李某进行了精神病鉴定,鉴定意见为:李某为偏执型分裂症患者,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虽经治疗,但仍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对其强制医疗。
(黄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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