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结为“兄弟”
共同“致富”再成狱友
郎溪讯 日前,周某某、王某两人为共同“致富”,因盗穷、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2008年,周某某因盗窃罪被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王某因诈骗罪被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两人在监狱里服刑时认识,并生相见恨晚之情,于是结为“兄弟”。2011年1月自2012年2月,周某某、王某先后刑满释放后二人商量共同“致富”,周某某提出现在很多人开车时习惯把钱包放在车里,不如砸车窗盗窃车内财物,二人一拍即合。自2012年12月底至2013年7月,二人骑车在江苏省溧阳市、高淳县、溧水县、郎溪县、广德县、马鞍山市等多地疯狂砸毁汽车车窗二十多次,盗窃财物价值53856元,损坏的车窗玻璃共计价值23552元。最终周王二人再次被郎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判入狱。(费玲 薛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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