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21日,记者从宣城获悉,郎溪县国家税务局原副局长章传久受贿一案,经泾县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83000元。
2005年端午节,为能够在企业纳税方面得到关照,郎溪县某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池某,驾车来到郎溪县国税局。通过电话联系,章传久从办公楼下来,上到池某的车上。几句寒暄后,池某拿出一个信封,并说:“章局长,快过节了,这点礼金你买点烟酒。 ”章传久推辞一番后,将信封收下,内有现金2000元。自2005年端午节起,直至2012年,每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池某都会给章传久送去一个“信封”。经统计,池某在7年间共送给章传久6.7万元。
经审理查明,章传久的受贿行为共计6项,行贿者中,除企业老板外,还有国税局下属员工。 2008年春节前,郎溪县国税局十字镇分局局长李某,为了同副局长章传久搞好关系,以便在工作中得到关照,在章传久办公室,将装有500元现金的信封送给了章传久。在随后2011至2013年的三个春节,李某都会给章传久送去“信封”。经统计,李某共计给章传久送去4000元。除李某外,郎溪县国税局下属建平镇分局局长黄某、直属稽查局局长徐某,分别给章传久送去3000元、4000元。
(刘一狄曹霞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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