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助于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也是现代中国人的基本修养之一,赡养老人更是法律规定每一个子女的义务。而在现实生活当中,家庭赡养纠纷却在基层农村纠纷中很常见,一些子女以种种理由不愿赡养老人,或在赡养费上讨价还价,能少则少,致使父母和子女对簿公堂的案件屡见不鲜。
近日,郎溪县毕桥镇施宏村几个村民一早来到毕桥司法所,反映因为自己母亲的赡养问题几个兄弟发生纠纷。初步了解案情后,毕桥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顾不上休息,立即进村走访。原来,来司法所的几个村民老母亲今年已82岁高龄,生有六男二女,老伴已经过世,几年来,老母亲一直瘫痪躺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吃喝拉撒都是靠几个儿女照料的。但是,每个子女都有自己的家庭,有的要照顾自己的孩子,有的要出去打工,照顾老母亲的事情就弄得特别棘手。于是其中一个儿子就提出将母亲送至毕桥镇老年公寓,每个月的费用由子女平摊。老母亲的大儿子前几年出了车祸,自身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所以几个兄弟姊妹商量,大哥就不出这个费用了,一个姐姐、一个妹妹每人每月出200元,其他5个兄弟每人每月出500元,但其中老四不愿意,说母亲小时候对他不好,不愿意出那么多,只愿意出300元,就因为此事几兄弟和老四已经闹僵了,时不时会因为赡养母亲的事争吵不休。
详细了解事情的原由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访老四和其他几个子女,耐心跟每一个子女进行交流。工作人员严肃地告诉老四,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就为了那200元,母亲的赡养问题就得不到解决,母亲养了8个子女,不能因为母亲曾经对谁好点,对谁差点,现在就为了一点赡养费弄得不可开交。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和村委会的干部们反复做老四的思想工作,从法律和情理两个方面进行剖析和开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打消了老四内心的抵触情绪。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老人的7个子女达成了赡养协议,并在司法所当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真情调解,老人的几个子女因赡养老人产生的隔阂终得消除,久违的亲情得以回归。 ·靳立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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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郎溪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