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讯 6月26日上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郎溪县人民法院,对郎溪县公安局侦破的“王某等人涉嫌贩卖毒品案”(公安部督办)进行了一审宣判。其中梁某等3名主犯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某、潘某等两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一年零两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2013年初,郎溪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侦办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过程中发现一个组织分工明确、人员结构复杂的特大贩毒团伙线索。该团伙从广东省广州市低价购进毒品,经过上海将毒品分散贩卖至宣城市的泾县、广德县、郎溪县等地。随后郎溪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开展专案侦查,在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指挥、指导下,专案组民警辗转上海、广东、贵州等地,历经数月的艰苦侦查,于2013年9月成功将该团伙摧毁,共抓获贩卖毒品嫌疑人10人,查处吸毒人员30余人,缴获各类毒品5000余克。 (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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