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9月11日,泾县法院对宣城市国税局原副局长张小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小林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违法所得22.7万元予以追缴。
2000年7月至案发前,张小林任宣城市(宣城地区)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先后分管稽查局、征管科、所得税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等部门工作。2006年至2013年期间,张小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税务稽查、税务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便利,先后收受泾县某铸造有限公司总经理池某所送现金6万元、副总经理吴某所送现金14万元,郎溪县某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小池所送现金2.7万元。
晨报记者 方佳伟 通讯员 卫渭 朱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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