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谢谢你!要不是你积极为我维权争取,我这笔钱恐怕是要不回来了。”8月27日上午,郎溪县检察院民行科,市民王震国紧紧握着承办干警的手感激地说。
事情要从2012年5月说起。黄某某向王震国借款1.81万元,约定两个月后归还,并出具欠条一张。两个月后,黄某某不但未予偿还,并在之后一年多的时间里避而不见。王震国无奈向法院起诉,法院当庭要求黄某某十日内还款。可惜王震国赢了官司但还是见不到钱,判决生效后,黄某某仍然避而不见,压根儿没有还款的意思。王震国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但一直未予执行。王震国只得向郎溪县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县检察院受理后发现该起民事执行案仅为1.81万余元,于是,一方面联系法院执行法官加大执行力度,并提出监督意见,一方面找到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劝说。经过检法两院共同努力,双方很快达成和解协议,黄某某终于全部归还欠款。
钱虽不多,但要钱之路曲折复杂,王震国按捺不住内心激动,专门来到县检察院道谢。 费玲 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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