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讯(刘宣城)苗族姑娘周某为追求自己的幸福远嫁到安徽,“结婚”近一年,两人就因性格不合,闹起了“离婚”。近日,郎溪县十字司法所在调解的过程中发现,这两人根本不存在“离婚”,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2013年初,家住贵州省黔西县的苗族姑娘周某,因在浙江织里打工,认识了比自己大7岁的郎溪小伙龙某。
2013年9月,两人按照农村传统习俗举行了婚礼。今年3月,两人生育了一个女儿。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双方考虑再三,一致同意“离婚”。然而,两人因子女抚养、家庭财产分割发生争议,找到司法所要求调解。
郎溪县十字司法所调解人员了解到,周某和龙某没有经过民政部门登记,所以根本不存在离婚一说,双方可以解除同居关系。
两人居住的房屋为同居前龙某个人财产。对两人生育的女儿是双方争议最大的焦点,考虑到周某解除同居关系之后,居住变动频繁,而且又无能力抚养孩子,通过调解,双方一致同意孩子交由龙某抚养,而周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0元,同时,周某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至此,一起因非法同居引发的矛盾纠纷得到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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