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讯(黄明琪)持信用卡透支1万余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不归还,因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曾某被郎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曾某,男,郎溪县人,住郎溪县新发镇。2009年9月,他在办理了一张具有透支功能的牡丹信用卡,透支额度为人民币15000元。2012年7月份,曾某用该卡透支14812.63元,未在还款期内归还。办卡银行的工作人员通过人工电话、系统短信、邮寄快递等方式多次向曾某及其亲属催收,仍未归还。后曾某更换了手机号码,离开住所地。
自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信用卡债务,没想到却被警方抓获。后曾某归还所欠本金及利息、滞纳金合计29962元。不过,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曾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曾某被判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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