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韩瀚 记者 利成志)工作时被烧伤,雇员与雇主就赔偿问题发生了纠纷,近日,郎溪县梅渚镇司法所调解了这一起案件。
季某是郎溪县梅渚镇一家花炮厂的老板,2012年初,季某雇佣村民陈某在其花炮厂内从事穿花炮引线的工种,同年三月某日,由于花炮引线着火,陈某的脸部、双手当场被烧伤,事故发生后季某第一时间将陈某送到南京等医院治疗,住院治疗的全部费用及治疗期间的双手植皮费用近20万元全部由季某承担。
2014年,陈某向安徽某司法鉴定中心提出司法鉴定申请,鉴定结果证实陈某头部、面部损伤达九级伤残,右手损伤达九级伤残,出院后因赔偿问题与季某发生纠纷,到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受理纠纷后,走访了解当年事故发生的相关证人,调查了解事故发生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仔细分析案情,准备完善后,通知双方调解。
对于陈某受伤的事实,双方没有异议,就只是在伤残等赔偿费用方面,双方分歧较大。针对这一情况,司法所多次找双方谈话,就陈某方面,司法所主要针对其受伤程度,就正常赔偿标准当面给予计算,要求其根据实际,正确摆正心态不要漫天要价;对于季某,司法所针对相关政策规定,指出工人受伤属于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同时考虑到伤者的实际情况,给予弱势群体一定的考虑。
经过司法所多次调解,近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除了陈某受伤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全部由季某承担,季某再一次性赔偿陈某伤残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车旅费及后期治疗费等各种损失共计75000元,其余不足部分陈某自愿放弃向季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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