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讯(倪鹏辉)近日,郎溪县政府办印发《郎溪县质量强县奖励暂行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设立品牌建设奖,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国家名牌产品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获得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新获得市知名商标或市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设立县长质量奖,对获得年度县长质量奖称号的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设立标准创新贡献奖,对在标准制定和实施推广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区分不同类型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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