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钱宏艳 罗京飞)近日,一对青年男女拉扯着走进郎溪县十字司法所要求办理“离婚”手续,工作人员惊讶地发现,男青年张某今年刚满21周岁,“妻子”李某今年刚满20周岁,但他们却有一个三周岁的女儿。
经了解,二人原是初中同学,日久生情毕业后即决定结婚,由于双方均未达婚龄仅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即开始共同生活,后生育一女。在共同生活期间,张某天天沉迷于赌博,不久就负债累累,连基本日常生活都要借钱维持,双方为此经常发生争吵。在多次规劝无效后,李某一气之下外出打工,音信全无。今年5月初,得知“妻子”回娘家的消息,张某即来到岳父家中寻找“妻子”,并与“妻子”和岳父再次发生了激烈争执。
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劝解,但张某和李某均表示无法共同生活在一起,一致要求“离婚”。司法所工作人员解释双方没有办理合法的结婚手续,目前仅为同居关系,如无法继续生活,只需协商处理好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和子女抚养问题就能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在调解过程中,李某表示在双方同居期间,张某不仅没有工作还沉迷赌博,家中不但无财产还欠下大量赌债,同时,女儿一直随张某和张某的父母共同生活,与自己没有感情,因此自己也不愿再要女儿;张某则表示,自己因赌博欠下的债务自己一人承担,但因双方生活欠下的债务李某必须承担一半,同时要求李某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用。李某表示愿意承担女儿的抚养费,但是由于自己多年离家在外,对家庭债务坚决表示不愿意承担,双方再次陷入纠纷漩涡。
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劝导,工作人员表示双方关系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张某负有很大责任。对于赌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给予支持和保护。最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女儿由张某抚养,李某每月承担抚养费300元(今后可根据生活成本上升适当增加抚养费),至18周岁止;同时,张某自愿承担同居期间对外债务2万元,李某承担对外债务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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