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讯(王慧)为骗取借款,谎称他人的车辆系自己所有,并使用从网上购买的伪造证件到寄卖行办理车辆抵押。近日,郎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郁某某犯合同诈骗罪一案,判处郁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4年7月19日,郁某某以伪造的余某某的身份证、驾驶证租赁了一辆轿车,又根据轿车行驶证上的车主王某某的信息,在网上购买了伪造的车主王某某的证件,后与寄卖行签订汽车抵押合同,骗取借款9万3千元。同年7月22日,郁某某采用欺骗手段将张某驾驶的大众轿车开走,采用上述的手段骗取借款9万元。郁某某诈骗所得18万余元均被其赌博挥霍掉了。
郎溪法院审理认为,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用租赁的车辆做抵押,骗取他人借款183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归案后,郁某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予以从轻处罚。郁某某的家人退赔了被害人5000元经济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结合郁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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