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本报二版市井栏目刊登了《勇救溺水者不留名 好心人原是矫正对象》,文中所述的好心人黄道昌日前被减去余刑,不再是社区矫正人员了。
9月16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定罪犯黄道昌构成重大立功,依法当庭裁定对其减去余刑。这是宣城市首例公开开庭审理社区矫正人员减刑的典型案例。
2013年底,黄道昌驾驶货车在浙江省长兴县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一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黄道昌被交付郎溪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其社区矫正期限自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11月3日。今年8月12日,黄道昌在郎溪县飞鲤镇南湖码头水域务工时,恰遇有人溺水呼救,他置个人安危于不顾,奋力救起了两名落水青年。为此,郎溪县综治委授予黄道昌“郎溪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郎溪县司法局认为,黄道昌在社区矫正期间悔罪表现良好,此次又见义勇为挽救两人生命,于2015年9月2日向宣城中院提出减刑建议,建议对黄道昌减刑两个月。
9月16日,市中院刑二庭就此减刑案件开庭审理,各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参与了旁听。在法庭辩论阶段,市检察院检察员对掌握的黄道昌矫正至今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陈述,建议减刑。市中院审理认为,罪犯黄道昌在缓刑考验期间内,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悔改表现良好,且在日常生活中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挽救两人生命,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应当减刑。鉴于黄道昌原判缓刑考验期限已不足两个月,遂依法当庭裁定对其减去余刑。
市社区矫正支队支队长程芙蓉介绍:“黄道昌因重大立功减刑,是宣城市首例公开开庭审理社区矫正人员减刑的典型,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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