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讯(潘政)夜间驾车出事故,为骗取保险并躲避处罚,叫朋友“顶包”,没想到DNA比对泄露了事故真相。日前,郎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侦破一起交通事故“顶包”案,对提供虚假证言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三人均予以行政拘留。
8月7日凌晨5时,郎溪县交管大队接到报警,在郎溪新发镇往江苏东坝的路上,一辆保时捷小型客车在路上翻车,造成车辆受损严重。
办案民警初步了解到,当日凌晨3时许,何某某单独驾驶保时捷小型客车,因驾驶不慎造成车辆翻车受损,初步估计受损车辆价值达30万。经办案民警调查取证,该车于凌晨3点40分通过新发卡口,副驾驶室明显坐有一人,且事故后驾驶室、副驾驶室气囊全部打开,气囊上均留有零星血迹。根据上述两个疑点,发现现场痕迹与报警人所说情况不符,办案民警认为该事故可能是一起“顶包”案件。
由于事发在夜间,视线不清,监控视频不能清楚辨认出驾驶人。为查清案情,办案民警在现场提取了车内6处零星血迹并委托市公安局刑科所进行了鉴定。后经DNA鉴定,车内血迹为车主滕某某和另一人所留,通过DNA库比对,“另一人”与南京市赵某有许多相似,民警随后传唤滕某某、赵某,滕某某交代当时驾驶人为赵某,并将赵某提取血迹送DNA鉴定,确认车内血迹为赵某所留,事故真相呼之欲出。
在采集和固定好相关证据后,民警再次传唤当事三人,向三人说明“顶包”及作伪证等违法行为的后果。经过教育,赵某坦白了事故真相:8月7日凌晨,赵某驾驶苏AW1***保时捷小型客车,行驶至S214线2KM+200M处,车辆撞到路边,造成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赵某害怕公安机关吊销其驾驶证,对乘坐在副驾驶的车主滕某某谎称其有案底,不能离开南京市。车主滕某某打电话叫朋友何某某赶来顶包。何某某来到事故现场后,随之报警,称系自己驾驶发生事故,三人互相串通了事故前后经过。
日前,因何某某、滕某某于8月11日、8月14日先后两次在接受询问时,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分别被处以拘留六日、五日并处罚款处罚。赵某因事故发生后逃避责任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处以拘留六日并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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