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讯 近日,郎溪县司法局梅渚司法所工作人员成功化解了一起因路边堆放的建筑材料未设警示牌致人受伤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程某一直在梅渚镇街道施工,为了用料便捷,便将部分建筑材料堆放路边。 10月30日晚上,同村村民王某散步时,被堆放的钢筋绊倒,送往医院检查后,发现王某的几颗门牙被摔断,治疗费用花费3000余元,如果加上后期牙齿移植的治疗,预计花费1万余元,王某的家人多次找程某协商都没有回应,无奈之下只好向梅渚司法所求助。梅渚司法所调解员在充分了解事情原委以及双方各自的要求后,意识到赔偿数额的差距是本起纠纷的重点和难点,程某认为王某自身也有过错,只愿意承担一小部分;王某认为程某是在推脱,如果不按照要求赔付,就到工地上去闹。
对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展开调解。一方面安抚王某及其家属的激动情绪,并告知采用偏激方式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更会伤害乡亲邻里的感情,同时,王某作为成年人,行走时应对地面状况,尽到充分谨慎的注意义务,而王某却疏于注意,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过错;另一方面向程某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告知其按照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置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入情入理的交谈沟通, 11月6日,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意见,由程某一次性向王某支付1万元作为治疗赔偿金,王某放弃其他诉求。 (韩瀚吴增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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