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讯(夏小兵)欠款不还被起诉,签订民事调解书后扔拖欠拒不还款,被拘留才幡然悔悟。近日,郎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王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在司法强制措施威慑下,王某主动向债权人张某请求和解并履行义务。
因建房需要,王某2012年初向张某购买水泥,并出具欠条载明“今欠张某水泥款贰万陆仟元整”。后经多次催要,王某一直未能归还欠款,张某便具状人民法院。经调解,王某答应于2013年10月20日前归还原告张某人民币13000元,余款13000元于2014年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协议生效后,王某仍不主动还款。
2014年7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执行法官发现王某除去在农村的民房,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下落不明。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查找打听到王某于近日回到郎溪。根据这一线索,执行法官带领多名执行干警在其家中找到了王某,但无论怎么做工作,王某就是不愿意归还欠款。针对这种欠款不归还的“老赖”行为,郎溪县人民法院作出对王某拘留15天的决定,并于当日将王某拘留入所。眼看法院已动“真格”,王某赶紧联系家人凑钱,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第二天,其妻将凑到的20000元欠款交到法院,剩余部分作出了详细的还款计划。考虑到王某已经认识到错误,积极履行义务并定出履行计划,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他的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法院有权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不论案件的大小,标的多少,被执行人均应自觉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任何拖赖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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