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初的一个雨夜,家住宣州区向阳镇的孙某正驾车回家。突然“咚”的一声闷响,车身猛地颠了一下,从什么上面碾了过去。着急回家的孙某因为雨大、视线不好并没有下车查看。但很快警察找到并告知他:“你轧死人了!”。
“真想不到会有人喝醉了躺在路上。”正是因为没有停车查看,法院以肇事逃逸罪判处孙某缓刑5年。2012年年底,孙某来到向阳镇司法所报到,开始了社区矫正,这也是他第一次听到这个名词。
“社区矫正,概括来说就是在社会上服刑。”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监管科科长程芙蓉告诉记者,社区矫正是将那些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小且悔过意识明显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决定或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006年3月,社区矫正在宣城市宣州区、旌德县率先试点,到今年的3月刚好10年。截至目前,共有4318名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会改造。十年的时间,种子能长成树木,制度趋于完善。那么,社区矫正在这十年里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又面临哪些不足?
“社区矫正给了我
第二次生命”
“社区矫正最大的作用在于改造一个人。”在社区服刑三年后,孙某渐渐淡出了从前喝酒玩牌的圈子,从一个爱玩不顾家的人变成了恋家的人,并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对自己的过往也有了深刻的反省。
“虽然事故是偶然的,但我漠视家庭、爱慕虚荣的性格又让出事成了必然。”孙某告诉记者,在看守所的时候每天都惶恐不安,社区服刑让他每天能看到家人,能拥有相对的自由,也让他学会珍惜生活,感恩社会。
程芙蓉告诉记者:“社区矫正制度不但承担着缓解监狱压力,避免罪犯之间的交叉感染,最重要的功能给社区服刑人员一个回归社会的机会。”在她看来,社区矫正制度这十年是成功的,因为通过社区矫正积极回归社会、回馈社会的案例在各个县都不胜枚举,甚至每个乡镇司法所也都有典型案例。
周某就是泾县云岭司法所的典型案例——2014年1月,周某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采矿罪被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后因身体原因被监外执行,并开始了为期六年的社区矫正。
在这两年的社区服刑里,周某四处现身说法,将自己的案例说给更多服刑人员听,还时常组织在矫人员慰问老人等社会公益活动。去年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周某创办了锅巴厂,并吸纳其他的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周某告诉记者,他正积极申请土地,来扩大生产规模吸纳更多的社区服刑人员就业。
提起自己的变化,周某多次表示:“是社区矫正给了我第二次生命。”两年的社区矫正,周某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并深感自由来之不易,他开始用积极的态度来感恩回馈整个社会,周某觉得社区矫正最大的作用在于“感化与帮扶”。
在泾县,汪某的例子也流传甚广。2014年,汪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解矫后,汪某在收废品的同时发放司法所印制的普法手册,当起了义务法律宣传员。
2016年3月,就在记者在采访周某的时候,泾县昌桥乡9名社区服刑人员为患癌症晚期的服刑人员伍某发起募捐。
郎溪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张陆军告诉记者:“社区矫正制度最大的作用是体现国家立法精神,即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从这点来看,社区矫正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并且他举了一个例子——该县社区服刑人员黄某不顾生命危险,救下两名落水人员,并获得了减刑的案例。
程芙蓉也给记者提供了一组能够说明社区矫正起到作用的数据:截至2015年7月31日,宣城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318人、累计解除矫正人员3414人,全市在册904名社区服刑人员无一人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率始终控制在1‰以下,连续多年在全省年度考核中名列前茅。
“社区矫正让我有了
反思自己的机会”
一个个成功的案例讲述着社区矫正发挥的社会作用,那么社区矫正又是通过什么起到作用的呢?
“社区矫正能发挥作用离不开三件事,即监管、教育、帮扶。”泾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大队长李茂林说,社区矫正既要对罪犯进行监管和惩罚,又要帮助他们回归社会,这三件事缺一不可,这其中监管是前提。
监管,就是一定程度地惩处和对服刑人员人身自由的限制。宣城市在实行宽严相济的“三级管理制度”,并在全省首推集中点验制度。所有服刑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所在县区,并且每个月要上交思想汇报,每周和司法所工作人员最少电话联系一次,每月还要去司法所刷身份证报到一次,同时还要接受每月八小时的学习和八小时劳动。
另外《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化了19类违反规定的情况,一旦违规就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和警告,一旦被连续三次警告,就会被取消社区矫正资格。孙某说:“我身上很多的变化都得益于每月一篇的思想汇报,这让我有了反思自己的机会。”
只有监管有力,教育和帮教才能发挥作用,十年来,宣城市陆续摸索出一批行之有效的教育、帮扶措施。
在教育方面,宣城市在全省首创“重塑新生回报社会”主题教育活动,结合传统节日庆典,开展便捷化、人性化、特色化的教育。同时围绕对社区服刑人员“寓教于行”工作主线,开展巩固集中警示教育。同时司法部门还联合检察院、团委、人社、律协、关工委等部门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打造“关爱护航工程”,同步参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和帮扶全过程。
各县区结合自身条件为服刑人员定制社会服务“菜单”,各司法所根据需要,以菜单点课的方式邀请公检法部门的讲师们进行辅导讲课,以典型个案为题材,开展“人在矫途”系列教育讲座。上文提到的汪某,就是在这一环节认识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并积极参与到普法学法的教育活动中去。
真正让孙某安下心的,还是司法所给予的帮扶政策。参加社区服刑后,孙某丢掉了原有的工作,一度陷入苦闷之中。当地司法所了解情况之后,在思想上积极开导他,生活上帮他寻找创业项目,争取政策和贷款,去年4月孙某的餐饮店正式营业,目前已经有了30多个员工。
十年来,宣城特色的帮扶政策一步步完善。
2012年,绩溪县探索成立了全省首个社区矫正“阳光谈心室”,引入心理矫治,帮助矫正人员重拾生活信心;2013年宣城市组织律师和服刑人员实施一对一结对子帮扶;2014年市司法局联合民盟开展黄丝带帮教,教育帮扶服刑人员;2016年,市司法局从安徽现代心理学研究院购买服务,开展“启思个案”跟踪督导活动,通过对个案跟踪分析,来帮扶疏导服刑人员的心理问题。
在就业方面,宣城市实行“1+X”互助模式,提倡在社区矫正人员之间开展结对帮扶和互助,以“创业”促“就业”。
近年来,社区服刑人员中有500余人享受了低保、困难救济政策;有1000余人受到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帮扶,其中50余名特困社区矫正人员的子女获得“一对一”结对帮扶。
“社区矫正监管在完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社区矫正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人手不足。以旌德县旌阳司法所为例,带上所长一共只有3名工作人员,却要管理22名社区服刑人员。这3人还要承担诸如司法调解、综治维稳等其他工作。
人手不足的问题导致一些政策难以得到很好的贯彻,或是政策在形式和内容上都面临着单调、教育效果打折扣的问题。
除了人手不足,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还面临着尴尬的身份问题。目前基层社区矫正工作,都由当地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代为管理,这些工作人员一直在用“行政人员的身份去管理刑事类案件”,他们没有合法的执法权。
另外,受到当地经济水平、基础设施等硬件的影响,各县区特色的矫正服务菜单上的许多活动很容易就流于形式了。李茂林告诉记者,他希望能在泾县建立一个社区矫正基地,来弥补这些不足。
除此之外,居住地限制政策也备受在矫人员争议,政策规定,在矫人员必须在常住地接受矫正。同时按照政策,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变更居住地,在长期务工的城市接受矫正,但随着社区服刑人员的增多,许多城市并不愿意接受更多的外来社区矫正人员,一些服刑人员就面临着“在家没工作又出不去”的问题。
然而,最让程芙蓉担心的问题是社区矫正上游环节:审前社区影响评估调查,理论上讲,这项调查是在法院判定罪犯是否能够参加社区矫正的重要依据,只有评估调查显示该罪犯社会危险性小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社区矫正。但随着近些年,一些法院开始不将评估调查报告作为依据,甚至有时评估调查尚未结束,法院就已经判决结束,这就无法保证社区矫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尽管社区矫正还需要很大的完善空间,但程芙蓉对于社区矫正制度的前途还是表示乐观的。她说:“随着社区矫正的立法化进程在加快,监管也在进一步完善。”2013年以来,宣城市公检法司联合开展专项督查36次,发现各类执法瑕疵368处,出具检察建议书26份,相关单位均及时进行了整改。而今年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有望出台,届时一定可以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并促使社区矫正执行考察落到实处,使得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社区矫正中切实得到体现。
全市社区服刑人员集中点验大会。
泾县司法局举办社区矫正入矫集中宣告仪式。
郎溪县新发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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