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讯(韩瀚 记者 利成志)“这笔钱我们讨了好长时间都没讨回来,没了这钱怎么回家过年,没想到经过咱司法所的同志调解,这么快就拿到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郎溪县梅渚镇的村民孙某在拿到被拖欠的工程款后,抑制不住激动的心情,连声向郎溪县司法局梅渚司法所的调解员道谢。
2014年上半年王某承包了建造梅渚镇某游乐园内的游泳池,工程总造价200多万元,同时王某将该工程的瓦工、木工、钢筋工单包给了张某(包工包料),张某又将木工转包给李某、将瓦工和钢筋工转包给陈某,2015年该工程完工,但李某、陈某及其手下的十几个做活工人一直没有拿到工钱。
多次讨要无果,眼看又要过年了,实在没有办法,李某和陈某只好找到梅渚司法所寻求帮助。调解员很快弄清了事情的原委,并掌握了处理案件的关键证据。原来这是一起多次转包的工程,因游乐场老板金某拖欠王某工钱,王某拖欠张某,才出现了张某拖欠李某和陈某工钱的情况。
随后,调解员召集李某、陈某、张某和金某进行调解。根据事实情况和掌握的证据,调解员规劝张某和金某:“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和当初你们的约定,发包方在工期完成后应如期将拖欠的工程款支付,否则,承包方有权起诉到法院追究违约责任,到时候不但要返还欠款,还要承担败诉的责任,额外多支付一笔诉讼费,得不偿失啊!”一席话,很快让张某和金某认识到了事情的后果。最终,在调解员积极调解下,由金某自愿承担张某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李某和陈某保证在拿到钱后第一时间将已经领取的钱分发给农民工。一起讨要工程款的纠纷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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