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胡明兵
当下流转土地在农村很普遍,但本报记者根据近年来接触的多起流转纠纷建议您,在流转土地时,一定要注意流转期限,根据流转期限再来决定您对土地改造的投入资金规模,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2004年,郎溪县某镇的黄某和几个朋友一起流转了家乡的湖滩地,共计约3000多亩,他们当时也坚持说要求长期流转,但政府有关部门不同意,所以,每个人的流转期限都不同,有十年的,有三五年的。今年他们的流转期限到期了,政府却不同意继续流转了,提出要重新公开招标,价高者得。 “公开招标合法合理,但我们对湖滩地的投入太大,农业收益本来就少,所以都亏本了。 ”
黄某告诉记者,土地流转过来以后,由于不具备耕种条件,他们对土地进行了改造,雇用了很多大型机械,开挖了沟渠,同时购置了很多大型农业机械,投入很大。因为时任领导说,会继续流转给他们,只是合同不能一下子签那么多年,所以他们也很放心,甩开膀子大投入。没想到,现在领导换了,现任领导提出要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竞价如果太高,他们就会亏损。但如果放弃,多年的大投入就统统打了水漂,现在,他们一帮种田大户陷入两难境地。
记者了解到,由于农业生产见效慢,其投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为了让流转大户放心投入生产,在很多地方流转土地合同时间都比较长,一般都是签到二轮土地承包期结束时。相关专家表示,现在是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个别领导的意见并不能代表政府的意见,如果发生纠纷,一切都是以合同为准,而无法以时任领导的意见为准。为避免此类问题,在流转土地时,一定要签署规范的合同,对流转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不能以部门领导的口头承诺或者意见为准,盲目地流转、投入。理性的做法是,根据流转期限合理地决定投入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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