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腿受伤无钱治疗 全力调解维权
“真的太感谢乡信访办的领导了,有了这一笔赔偿款我终于可以去医院治疗自己的腿伤了。”一位老人握着信访干部的手激动地表示感谢。
原来,家住郎溪县姚村乡姚村社区的王老汉在同村村民庞某手下干活,去年11月的一天,王老汉因在工作中不慎摔倒导致小腿严重刮伤,之后就回到了居住地休息。由于经济条件有限,王老汉也只是采取简单保守的治疗方法,腿伤一直未痊愈。今年3月份,王老汉腿伤恶化,严重影响了日常生活,由于无钱治疗,王老汉找到庞某希望对方可以帮助出钱治疗,双方却因赔偿数额产生分歧,无奈王老汉找到姚村乡政府请求调解。
姚村乡政府工作人员考虑到老人急需赔偿款治疗,加快了调解进程,直接找到庞某调查了解情况,一开始庞某态度强硬,只愿意赔偿500元了事。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地劝解:“王老汉腿伤要及时治疗,如果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后果不堪设想,到时如果再通过诉讼途径你要赔偿的数额可能要大多了,你要好好想想。”经过工作人员长时间的调解劝说,庞某终于松动了,并与王老汉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200元。至此,也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二)春笋挡路起分歧 主动调解促和谐
郎溪县姚村乡妙泉村的两户村民,多年来因为住在一起的缘故一直是很好的邻居,可最近双方却因为冒出的春笋挡路“打破”了往日的和睦。
原来老付和老张两家住在一条路上,相隔一片属于老付家的竹林,老张家出行都得走一条穿过竹林的小路,可今年春天,由于这条小路上冒出了近20棵竹笋,老张平时急于骑摩托车出门上班,就用脚把有些挡路的竹笋给踢倒了。这下可急坏了老付,这些竹笋以后都会长成毛竹的,况且还在生长,以后要是老张再踢怎么办?于是老付就把这条小路给封了起来,老张因无路可走,到老付家讨要说法,双方言语不合吵了起来闹到了村委会。村委会协调了几次也是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双方来到姚村乡政府请求解决。
姚村乡信访办接待了双方之后,工作人员首先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听双方各诉各的苦,待他们发泄完后,向他们介绍我国法律对相邻关系的相关规定,并告诉他们远亲不如近邻,两家要和睦相处,日后肯定有互相帮助的机会。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了纠纷的始末后陪同双方来到纠纷现场,对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后,与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老张赔偿老付部分经济损失,老付把小路上阻碍通行的竹笋都拔了,双方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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