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尹萍 记者 利成志)两家房屋平行相距仅3米的邻居,因一户改建房屋影响另一户采光,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日前,郎溪县人民法院经市中院指定管辖,审理了这样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周某与章某两家为邻居,2006年章某欲加建楼层曾提出购买周某的房屋,因故未果。2015年6月,章某在未取得周某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改造,在原有一层的基础上计划建造3层。房屋施工开始后,周某多次要求章某停止建造,章某拒绝,双方矛盾一触即发。周某遂以章某拟建造的3层房屋将会对自己住房的采光产生不利影响为由具状法院。
接收该案后,承办法官对案件材料进行全面梳理,为达到最佳的处理效果,承办法官搜集各种相关资料,多次打电话向周某、章某了解情况,进行劝说,并且多次奔赴现场了解情况,当面进行劝说、调解。
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说和入情入理的分析,周某认识到案件拖下去将会给被告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建造了一半的房屋也将会成为废墟。章某也认识到自己的建造行为会影响周某房屋的采光,给其生活造成不便。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周某和章某各退一步,达成了双方都满意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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