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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人员殴打他人 扰乱秩序拘留七日

来源:皖南晨刊 2016-06-20 10:59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姚磊 记者 余健)近日,在郎溪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现场,一位旁听人员竟然公然在法院,殴打原告一方。更嚣张的是,在法院的调解下,法警护送原告一方离开现场后,这位旁听人员不顾劝阻,竟然追到马路上,继续殴打他人。最终,在法警的控制下,旁听人员因扰乱秩序,被判处司法拘留七日。

5月31日上午9点钟,郎溪县人民法院民庭开庭,当天审理的是一起离婚案件,原告朱某某状告石某乙。而在庭审过程中,石某乙经法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石某甲与该案被告石某乙系兄弟关系,庭审中,石某甲及其父母等四人在庭下旁听。

大约30分钟后,法官宣布暂时休庭。为了防止出现冲突,便让原告朱某某(女)及其朋友王某(女)等人先行离开。但此时,石某甲的母亲突然强行拖拽住王某,并开口辱骂王某。眼见不对劲,原告一方赶紧上前拉扯,让王某顺利挣脱。此时,站在一旁的石某甲非但没有劝阻,反而冲上前击打王某一拳。

现场的法警赶紧上前拖住石某甲,暂时控制了现场秩序。为了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工作人员一边劝导石某甲,一边让原告朱某某及王某先行走出法院。没想到的是,石某甲态度十分嚣张,竟然不顾法官劝说,从法院中追撵出。当时,朱某某和王某已经走到了马路上,准备乘车离开。而石某甲拽住了王某,继续对她殴打。法警立即赶到现场,将石某甲控制住了。

郎溪县人民法院表示,在审判过程和审理活动中,对于藐视法庭纪律,不遵守法庭规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要给予严肃处理,特别对石某甲在法庭上殴打他人为所欲为的情节,要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以儆效尤,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郎溪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石某甲司法拘留七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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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郎溪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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