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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车祸肇事者检察院“特例”不起诉儿子意外撞死母亲,检察院认为若起诉会给家庭造成二次打击,依法特事特办

来源:安徽商报 2018-05-24 10:34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儿子意外撞死母亲,检察院认为若起诉会给家庭造成二次打击,依法特事特办

本报讯(记者吴洋)儿子开车不慎撞死母亲后极力施救、呼救,对自己的行为极度自责,痛不欲生,家人不断劝慰才让儿子的情绪稍有好转。 5月23日,安徽商报记者从宣城市郎溪县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对该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018年3月10日,家住郎溪县新发镇的朱某某驾车带着自己的妻子、孩子到南京游玩。返程途中天色渐黑,在车辆行驶接近新发街道时,朱某某因观察疏忽,未能察觉路上紧急情况,突发车祸。在听到碰撞声后,夫妻二人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发现汽车撞到行人,更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被撞的老人竟然是朱某某的母亲夏某某。事发现场朱某某极力施救、呼救,几近绝望,但不幸的是母亲还是没能挽救过来。事故发生后,朱某某极度自责,茶饭不思,悔恨自己的一时大意,痛不欲生,家人不断地安慰才让其情绪稍有好转。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还了解到被害人夏某某生育三子,老伴很早去世,二儿子和三儿子都是她一人操劳成家,朱某某便是其第二子,因此,朱某某对母亲十分孝顺。

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朱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如果将本案起诉至法院,对于这个已经受到重创的家庭来说无异于二次打击、雪上加霜。经过案件承办人汇报、检委会研究,最终郎溪县检察院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事发经过]

1、朱某某驾车不慎撞死母亲夏某某。

2、朱某某极度自责,茶饭不思,痛不欲生。

3、检察院了解到朱某某对母亲十分孝顺,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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