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讯(骆玉生)三年前,陈某透支了银行信用卡,在银行多次催缴后仍未归还,没想到触犯了刑律而深感后悔。日前,宣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09年7月16日,陈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某支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2009年7月至8月间, 陈某先后共计透支信用卡本金19981元用于消费。自2009年9月起,银行多次催缴,陈某在逾期三个月后仍未归还。之后,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4月12日,陈某偿还了银行全部透支本息30174.36元,并于同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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