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从今年起宣城市环保局将连续3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市环保局7月10日印发了《宣城市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稽查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召开了全市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动员部署会,开展了专题业务培训。
根据方案要求,本次稽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情况。其中,对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稽查的重点是工业污染源现场监察频次与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的符合性、《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内容的完整性、《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现场监察结论的明确性和拟提出的处理意见或要求的合法性。对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稽查的重点是程序的合法性和实体内容的合法性。稽查采用查阅案卷和现场核实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稽查发现的问题将下发《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
通过开展专项稽查活动,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宣城市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以及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行为,完善现场执法程序和制度,提高现场执法质量和水平。对探索建立宣城市环境监察稽查规范模式和稽查新格局,进一步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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