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9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宣城市工业发展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在原有考核基础上增加工业发展目标考核内容,旨在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工业发展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市开发区,考核内容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工业用电、新投产进入规模企业数、工业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额、工业项目投产数、标准化厂房建设、工业项目新开工数、节约集约用地等八项指标。
为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办法》明确了考核奖惩措施:将县市区考核纳入宣〔2012〕53号文件一并考核奖惩。折算分值权数为10分,即将考核总分由100分增加为110分;设立工业发展目标奖。对各县市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按本办法八项指标考核得分获前三名的,分别按15、12、10万元给予奖励。
同时印发的还有《宣城市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办法》。
(吴丹 本报记者 吕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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