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随着10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宣城市顺利实施,标志着宣城市地税部门“营改增”试点改革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自“营改增”试点改革启动以来,市地税部门按照省地税局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是加大宣传培训。对内,分层次开展人员培训,及时传达“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要求,确保熟练掌握“营改增”的相关内容、范围和要求;对外,将“营改增”相关政策的宣传资料在纳税服务大厅发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开展调研测算。在全面梳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基础上,科学选择样本企业逐户上门实地调查,对调查测算数据实行层层审核把关,并形成调研材料。四是按时移交信息。积极主动地配合国税部门做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信息移交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实现无缝衔接,全市地税部门共向国税部门移交“营改增”试点行业纳税人3453户。五是抓好政策衔接。与市国税局联合下发相关公告,就“营改增”试点范围、发票使用、税收申报、欠缴营业税等问题进一步予以明确。
根据调查统计测算,试点纳税人“营改增”后,参照2011年试点纳税人静态数据,宣城市地税部门将直接减收营业税1.18亿元。全市除交通运输业总体税负有所增加外,现代服务业总体税负为3.71%,比税改前下降1.1%。(李杰 本报记者 李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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