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在法庭上,让犯罪之人得到应有的惩罚,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她,就是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全市优秀公诉人、检察员彭莹。
2010年春天,彭莹因意外事故扭伤了脚,导致脚部骨折,当时她正办理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0人特大跨国拐卖妇女案,该案虽起诉至法院但庭审还未进行,另外刚刚接手了一件孙某故意杀人案。从医院打完石膏回到家,她就打电话给同事,让他们先把故意杀人案的案卷全部送到家里,同事们建议说让领导更换一个承办人,但她坚称:“他们手上都有案件,而且办案期限有严格规定,没有必要再人为地增加别人的负担”,坚持在家完成了案件的案卷审查工作。当到了拐卖妇女案开庭的时间,她特意提前拄着拐杖来到法庭,虽然开庭时间持续了一整天,但她仍成功地完成了开庭任务。
为了成功办理一起案件,彭莹时常连续十几个小时不间断地查看电脑中输入的证词,一遍遍进行比较、分析,以详实的证据让罪犯俯首认罪。为了让自己成为一名业务精湛的公诉人,她不断总结经验与得失,增强辩诉技巧,在她承办的65件案件中,有罪判决率达到100%。
2012年春节,彭莹与分管检察长联合办理了省检察院交办的宿州市国土局张某父子涉嫌共同受贿两千余万元的特大职务犯罪案件,面对二十四本厚厚的案卷,彭莹阅卷、讨论、分析、提审、与辩护人交换意见,不厌其烦地反复审查证据,吃透案情,最终形成了长达543页的审查报告,为该案的成功起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最终两名被告人当庭承认了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罪行。
2008年彭莹在办理计某等十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聚众斗殴等罪一案中,通过审查案卷,她发现该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罗某仅涉嫌窝藏罪,从证据角度看确实充分,但罗某有正当职业和家庭,其不但是初犯,且犯罪后悔罪表现较为明显,积极主动地帮助侦查机关抓获几名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彭莹结合这些事实认为对罗某可以适用不起诉,教育和挽救效果将更为理想,为此她提出了将罗某与其他9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处理,这一建议最终获得了检委会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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