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依法治市办联合下发了《宣城市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规定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所有市管干部任命之前必须经过法律知识考试。
《办法》明确考试坚持学用结合、以考促学、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依法治市办共同组织实施。考试实行题库制,题型为判断题、选择题;内容为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学基本理论、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以及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等;采用闭卷的方式,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必须补考;考试成绩将记入个人档案。
宣城市自“五五”普法以来,一直实施人大常委会对任命的人大机构负责人和“一府两院”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此《办法》的出台填补了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这一“空白”,实现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全覆盖”。 (张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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