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针对性、计划性、必要性,近日,市政府下文要求对2013年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从立规计划内容、报送程序、立项监管等三个方面加强管理。
明确计划内容。为防止各单位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计划过多过滥、不符合市域发展情况,文件明确要求报送计划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从保障和改善民生、调整产业结构、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突出市域特色,立足解决实际问题。
严格报送程序。文件要求有报送需求的单位必须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方能确定报送计划。同时填写项目申报表,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法律依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进行详细说明。立规计划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核,综合评定之后报市政府组织实施。
严格立项监管。文件明确,对提请市政府出台,但未进行计划申报,临时动议、临时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法制机构不予审查,市政府不予制发。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报经市政府市长或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副市长签署意见后,方可进入立规程序。 (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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