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余庆
宣城市近日首次发布农民工工资发放“限时令”:要求相关单位必须在今年2月3日之前完成群体性清欠任务。未能及时完成群体性清欠任务的单位在春节后将被限制在宣城市范围内开展业务,未能及时完成群体性清欠任务的个人将被建议用工单位不予使用。
据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人士介绍:2012年市本级范围内欠薪金额和欠薪引发的纠纷人数较往年有一定程度的上浮,全市共查处欠薪金额7535万元,同比上升34%;欠薪纠纷涉及人数为9663人,同比上升20%。其中,90%左右的纠纷都涉及到建筑行业工程款引起的农民工工资纠纷。由于每年春节前20天左右企业开始集中发放农民工工资,为此,宣城市首次以发文形式要求相关单位2月3日之前完成群体性清欠任务,发文对象包括市本级166家建筑、水利、交通等行业的相关单位。一旦相关单位未能按时完成群体性清欠任务,年后将被列入“黑名单”在市建委和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
“之所以选择2月3日为限定的最后日期,是因为以前出现过有单位拖到年底还没有发工资的情况。”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陈海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考虑到农民工回家过年的实际情况,我们将时间定为2月3日,以便让他们能够留下充裕的返乡时间,可以安心过年。”陈海涛同时还表示,一旦相关企业和个人被列入了“黑名单”,企业除了信用额度会受影响以外,在宣城市的招投标工作也会受到限制。而个人被列入“黑名单”,则会被建议用工单位不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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