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宣城美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分立。本次分立的形式为存续分立。宣城美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分立为宣城美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宣城美都租赁管理有限公司。分立前宣城美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贰仟万元,实收资本为贰仟万元。分立后宣城美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捌佰万元,实收资本为捌佰万元;宣城美都租赁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壹仟贰佰万元,实收资本为壹仟贰佰万元。分立后,原宣城美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宣城美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宣城美都租赁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股东会协议承继。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宣城美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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