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一上班,刘法官就接到来自上海的长途电话:“刘法官,我的感谢信你们院长收到了吗?这封信是我口述,别人代笔的。我不放心,打电话问问。”“我是一个已过七旬的视力残疾人,人生地不熟的,具体承办这起案件的是一位刘廷伟法官。他知道我的实情后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处处为我排忧解难……”2月24日,赵阿姨在写给宣州区法院胡征院长的一封感谢信中如是说。
2010年,宣城的裘某认识了年逾古稀的上海赵阿姨后,因做生意缺乏资金周转先后向她借款共计40000元。经赵阿姨多次催要,裘某未能及时还款。2012年10月,赵阿姨到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后没几天,赵阿姨打电话询问诉讼费退费事宜,并向刘法官道出了自己的难处:年事已高,身体不好,旅途劳累,花费较大,到宣城来极为不便。
放下电话,刘法官向领导汇报了情况,并提出由自己作为赵阿姨的代理人,办理退费手续,待收到退费后再汇款给赵阿姨的方案。领导完全支持刘法官的想法,通过几次电话沟通,赵阿姨特别授权,委托刘法官办理退费事宜。很快700元诉讼费退费款便汇至赵阿姨的账户。
1月31日,赵阿姨在别人的陪同下从上海来到宣城,第一次见到刘法官,询问达成的还款协议后对方未履行情形下的法律程序。刘法官安慰她别着急,并表示自己会指导她办理申请执行的手续。
从赵阿姨进法院到办理完执行立案手续,前后不到一小时,看着赵阿姨满意地离开法院,刘法官的脸上露出了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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