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前香)八旬老翁独自洗浴不慎摔伤,要求浴室高额赔偿医疗费用。近日,宣城中院二审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年近八旬的何某家住宣州区孙埠镇,2012年春节期间,何某吃完晚饭后独自一人前往同村张某经营的浴室洗浴,在洗浴时不慎摔伤,随后立即入院治疗,医院诊断何某左肱骨外科颈粉碎性骨折,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花费医疗费达3万8千多元。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未能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2012年5月,何某将张某诉至法院。原审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年事已高,且身患高血压,应自行承担独自一人洗浴90%责任,张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遂判决张某赔偿何某3757元。何某认为原审对责任比例划分不当,不服判决,上诉至宣城中院。
二审过程中,宣城中院办案法官与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从双方当事人同村近邻的情感着手,结合张某的家庭情况及经济状况,在法理和人情等方面作了大量思想工作。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确定张某一次性赔偿何某损失5000元,张某的女儿在法庭亲手将5000元赔偿金交至何某手中,双方矛盾最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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